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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项目背景:
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为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隆丰街道西河村和桂花镇衡州村交界处,占地***.*亩,设计使用年限*年,库容总量为***万吨,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吨,渗滤液日产生量约***立方米。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年*月*日起,现有全部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渗滤液并执行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后达标排放,但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当前的产生量,拟购买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达到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受到场地限制,无法实施渗滤液处置系统扩能改造,且扩能改造的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无法实现有效利用,从而通过扩能改造不能达到渗滤液完全有效处理。
(*)彭州市境内仅有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垃圾渗滤液处置系统,且该系统能够满足就地处置环保要求、生产工艺等处置相关要求,厂址又毗邻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管道就能将填埋场的渗滤液输送至厂内的处理系统。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立方米/日,可为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渗滤液***立方米/日。处理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工艺回水水质标准。
综上,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十二组;桂花镇一龙村一组、六组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号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号雄川金融中心*栋**层**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