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海救助局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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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海救助局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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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海救助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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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 采购方: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项目名称: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采购配送进行结算。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 &****; &****;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用餐人数:早餐**人、午餐***人、晚餐**人、周末及节假日**人
配送地址:杨树浦路****号
配送内容:配送食堂使用的各种主副食品,种类含粮油类、鲜肉类、果蔬类、禽蛋肉、水产品、其他类(干货调料、饮料类、熟食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等。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二)比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参与比选供应商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可以开具正式发票、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经营情况良好、拥有良好的商誉、有类似的业绩;
*、参与比选供应商除提供服务报价外,应该提供配套服务方案,专家会根据方案的优劣打分。
(三)投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
*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份)&****;;
* &****;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
* &****;最近*次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应谈方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 &****;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
*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注:以上材料在投标时递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获取比选文件方式:电话报名后邮件发送。
(五)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六)递交比选文件地址: 杨树浦路****号东海救助局救助保障业务用房***室
&****;
&****;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报表(含****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存在被否决项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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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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