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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绵阳市安州区应急通信建设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绵阳市安州区应急卫星通信服务项目,现就此事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应急卫星通信服务项目

*.采购人: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预算:**.*万元

二、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安州区山丘坝各占三分之一,高山、峡谷、河流纵横、灾害频发,受极端天气影响,造成通讯中断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无法进行正常通信联络,严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为确保在防汛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突发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处置时,应急抢险救援通信畅通,应急处置工作能够迅速、高效进行,及时、准确、畅通地传递第一手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打通基层应急通讯传输“最后一公里”。

为实现对应急现场远距离通信和扁平化指挥的目标,结合我区卫星通信现状,采用“融合利用”的方式构建完善我区应急卫星通信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及《四川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年四川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向乡镇基层、重点部门和应急救队伍配备天通卫星移动手持卫星终端。同时为一下步, 全省应急系统部署天通服务管理客户端,实现对天通卫星移动终端的管理打下基础。目前,天通卫星系统”是我国唯一商用的自主卫星通信系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为天通一号卫星地面业务的独家运行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为天通卫星业务在绵阳市的唯一运营商。因此,确定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提供天通卫星地面通信服务。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实施本项目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单一来源。

三、拟推荐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四、其他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

&****;&****;&****; 位:绵阳市安州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江磊&****;

&****;&****;&****;&****; 话:****-*******

&****;&****;&****;&****; 址:绵阳市安州区建安路*

*.财政部门

&****;&****;&****; 位: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运春

&****;&****;&****;&****; 话:****-*******

&****;&****;&****;&****; 址:绵阳市安州区银河大道*&****;&****;&****;&****;&****;&****;&****;

五、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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