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环卫作业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环卫作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栋**层*-**号房)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环卫作业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环卫作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视服务情况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有市级及以上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主次干道《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车辆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有承接本项目相应的作业能力,至少拥有且不限于洒水车*台、垃圾车*台、湿垃圾车*辆、巡回保洁车*台(如果车辆为自有,机动车须提供机动车登记书或机动车行驶证,非机动车提供购买发票;如车辆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近二年度(****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资格预审申请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投标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相关承诺。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栋**层*-**号房)
*、方式: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或□*)
*、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栋**层*-**号房)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年**月**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相关说明:
(*)如资格预审申请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两年度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零申报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报税网站零申报记录;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二七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栋**层*-**号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严琪、王振宇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