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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 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实施方案》(川委厅〔****〕**号)、《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 “四个清单”的通知》(川森整〔****〕*号)、《泸州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泸委办〔****〕**号)和《古蔺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计划采购“古蔺县森林灭火气象监测系统和人工增雨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就此事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古蔺县气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古蔺县森林灭火气象监测系统和人工增雨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四、拟推荐供应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采购内容:购置碘化银烟炉发生器*套,**万元;车载火箭增雨作业系统*套,**万元。共需资金**万元。
六、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火箭弹、烟条等设备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指定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我省现有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气象局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火箭架、火箭弹、烟条等人工影响天气设备指定的企业,设备性能符合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要求(不同厂家生产的弹药、烟条与作业设备无法兼容,无法进行人影作业),为了和泸州市现有的人工影响天气设备相匹配确保数据格式一致便于数据处理,故该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向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七、公示期及其他:
各位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本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及理由有异议的,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内容包括:事实依据、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古蔺县气象局及古蔺县财政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古蔺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迎宾大道***号*栋(古蔺县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监管部门:古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古蔺县古蔺镇金兰大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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