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为满足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需要,中国共产党沐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国共产党沐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网格化系统服务管理终端采购项目,项目预算**.***万元(协议期两年,每年**.***万元)。现就该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沐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采购内容(简介) 按照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发挥网格员参与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和群防群治作用的意见》(川综治办〔****〕***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号)要求,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以四川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格系统”)为支撑。网格系统须使用对应手机账号登陆才能开展日常工作,手机端账号***个,能安装运行网格系统***的新手机***个。 三、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号。 四、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 (一)网格系统是省综治办统一要求使用的工作平台,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开发维护、提供技术支撑和各项服务。网格系统账号开通、分配的权限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所有。网格工作手机须通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绑定网格系统后,方可使用对应手机账号登陆系统开展日常工作。 (二)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至今已有四年,网格系统存储有我县大量的基础信息数据和工作记录,如区县重新开发系统将无法与省、市系统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乐山地区唯一授权的、合法的掌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所有技术和提供各项服务的分公司。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本项目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因此,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情况(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地址:沐川县沐溪镇卷河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滨河南路**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中国共产党沐川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