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项目名称:总队委托移动电视拍摄制作播出经侦类防范宣传节目《智慧经侦》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总队委托移动电视拍摄制作播出经侦类防范宣传节目《智慧经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扎实、稳步、有效推动经侦公共关系建设,自****年起,经侦总队同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合作拍摄制作经侦类常态化防范宣传节目《智慧经侦》。
&****;&****;&****; 《智慧经侦》节目是全国首档经侦类常态化防范宣传节目。节目由经侦民警自行策划、主持、出演;由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拍摄、制作、播出。每期节目时长*分钟,以每月平均两集的频率持续更新,每天在全市公交、地铁、楼宇的移动终端中滚动播放**次,有效覆盖经侦目标受众。《智慧经侦》节目因其“以案说法”、“专家解析”、“以案说防范”的形式,使得经侦防范宣传变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在强化投资人教育、普及防范知识、展示上海公安经侦部门良好形象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 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是国家广电局首批下发资质的户外电视媒体,也是本市唯一一家终端覆盖本市公交、地铁、楼宇的官方户外电视媒体平台,且日均受众达到****万人次,能充分发挥宣传作用。
&****;&****;&****; 综上所述,考虑到服务的专业性、延续性,以及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作为官方户外电视媒体平台的唯一性,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推荐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地址:世纪大道*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采购项目名称:总队委托移动电视拍摄制作播出经侦类防范宣传节目《智慧经侦》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供应商: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世纪大道*号
单一采购理由:
&****;&****;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扎实、稳步、有效推动经侦公共关系建设,自****年起,经侦总队同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合作拍摄制作经侦类常态化防范宣传节目《智慧经侦》。
&****;&****;&****; 《智慧经侦》节目是全国首档经侦类常态化防范宣传节目。节目由经侦民警自行策划、主持、出演;由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拍摄、制作、播出。每期节目时长*分钟,以每月平均两集的频率持续更新,每天在全市公交、地铁、楼宇的移动终端中滚动播放**次,有效覆盖经侦目标受众。《智慧经侦》节目因其“以案说法”、“专家解析”、“以案说防范”的形式,使得经侦防范宣传变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在强化投资人教育、普及防范知识、展示上海公安经侦部门良好形象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 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是国家广电局首批下发资质的户外电视媒体,也是本市唯一一家终端覆盖本市公交、地铁、楼宇的官方户外电视媒体平台,且日均受众达到****万人次,能充分发挥宣传作用。
&****;&****;&****; 综上所述,考虑到服务的专业性、延续性,以及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作为官方户外电视媒体平台的唯一性,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推荐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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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至****-**-**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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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地址: 中山北一路***号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弄*号**楼
邮编:******
联系人:肖蜀隽、舒承杰
电话:(***)********-****、****
传真:(***)********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地址:中山北一路***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
*.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弄*号**楼
联系方式:肖蜀隽、舒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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