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项目名称:经规院**系统开发
六、预算金额:******元
七、项目内容:经规院**系统开发
八、申请理由:
****年初经规院服务器遭受黑客攻击,原**系统全面瘫痪,后多方寻求解决办法未果。原计划****年下半年启动**系统重建,但因改制等多种原因而搁浅。**系统的缺位确实影响到经规院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尤其不利于全院的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年经规院正式并入设计集团后,经规院**系统并入集团**,须立即着手启动相关工作。
经与设计集团技术质量信息中心沟通后,经规院**系统拟采取“依托集团理正**系统之下增设子系统”的方式。因经规院主业与集团本部主业性质的不同,在生产经营流程、质量管理流程等方面与集团的流程存在比较大的差别,需要针对经规院个性化的要求,对相应模块进行特殊定制。目前设计集团**由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权开发并负责运行维护,为保证经规院**子系统与集团** 系统一致性及整个集团**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升经规院**子系统开发的时间效率,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采购。
九、拟定供应商: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十、拟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号*座***室(德胜园区)
十一、论证人员专业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职称 | 专业人员单位 |
沈汉标 | 高级实验师 | 温州大学 |
邵鲜阳 | 工程师 |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颜伟国 | 高级工程师 |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论证意见:经审查并结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建议按《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情形“(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以单一来源方式向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二、公示期限:*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号*-*层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设计集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十五、附件:
论证意见
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