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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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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盖章) |
德阳市中心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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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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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荣 |
德阳市旌阳区东湖乡卫生院 |
副主任医师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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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 |
德阳市疾病控制中心 |
副主任技师 |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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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珍 |
德阳市旌阳区疾病控制中心 |
副主任技师 |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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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荔川 |
德阳市人民医院 |
主任技师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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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文 |
四川朗照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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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组 论 证 意 见 |
受德阳市中心血站的委托,拟对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进行进口产品的论证,采购进口产品理由如下: 一、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 目前血站现有的德国进口费森尤斯卡比血液成分分离机(******),该设备所使用的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属于专机专用的配套耗材,国内生产的耗材无法与该设备配套使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故申请采购该进口设备原厂生产配套的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 二、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 目前血站现有的美国血液技术公司生产的进口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 ********** ****** ****),该设备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属于专机专用的配套耗材,国内生产的耗材无法与该设备配套使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故申请采购该进口设备原厂生产配套的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 综上所述,进口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在以上技术指标上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建议德阳市中心血站采购进口产品用于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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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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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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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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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事 项 |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 购 人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 传真:******* 财政部门联系人:景老师&****;&****;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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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递交财政部门公示时,应一并提供电子文档;
&****;&****;&****;&****;&****;&****;&****;&****;&****;&****;&****;&****;&****;&****;&****;*、此表仅适用未纳入统一论证审核范围的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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