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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案件日益增加,为增加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对被救助的困难申请人的保障力度,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申请人进行保险救助的方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项目预算**.*万元。现就此项目广泛征求意见。

*******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日至*******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一次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执行救助保险产品,是现目前唯一一家推出该产品的保险公司。经专业人员论证,拟购买的服务项目采购来源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据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据此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采购人: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

采购预算:**.*万元

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拟定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城北**&****;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或洪雅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东大街**号,邮编:******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青衣路***号,邮编:******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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