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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补充意见公示
****年*月**日
采购人 (盖章) |
若尔盖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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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罗意 |
成都质检院 |
正高 |
质量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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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松涛 |
成都医学院 |
教授 |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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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碧俊 |
四川省疾控中心 |
主任技师 |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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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芳 |
四川大学 |
副主任 |
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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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宽 |
四川蜀诚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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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家 组 论 证 意 见 &****; |
技术专家意见: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微波消解仪与超级微波消解仪在工作原理和产品设计上有本质的区别,属于不同种类的仪器,根据采购人现有检验需求,检验量大,检验品种多样化等特点,需使用具备较多样品罐、大容量腔体、每个样品能单独密闭,避免挥发性组分的损失和交叉污染等要求的微波消解仪。 微波消解仪与超级微波消解仪区别如下: 微波腔体: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一般具有**-***左右的腔体,而超级微波腔体仅有**左右,不能满足大体积样品和溶剂的装载需求。 样品罐容积: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通常具备**个以上的****样品罐,而超级微波仅支持*个****的样品罐。 样品罐密封方式:拟采购的微波消解仪不仅仅用于重金属检测,还要用于一些挥发性有机组分如多环芳烃等的实验,要求每个样品单独密闭,避免挥发性组分的损失和交叉污染。超级微波的样品罐没有独立密封功能,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经市场调研,目前进口品牌中,美国***、意大利*********、奥地利*********微波消解仪都能进行微波萃取的扩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由于能进行微波萃取的扩展(即具有******外罐)的设备并非某厂家独有,故本项目并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认真听取异议单位意见,组织了补充论证。目前国产设备的研发工作虽然进展快速。在某些常用功能上能够达到参数要求,但无法满足特殊方法应用,且超级微波消解仪与微波消解仪为不同的两种设备,超级微波消解仪在技术方面是否能取缔微波消解仪还需验证。综上所述,采购进口产品符合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时,该产品不属于《中国政府禁止、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规定的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产品,建议购买进口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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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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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波消解仪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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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事 项 |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年*月**日),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并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审核财政部门。 采&****;&****; 购&****;&****; 人&****;&****;&****;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 审核财政部门&****; 联系人:若尔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股&****;&****;&****;&****;&****;&****;&****;&****;&****;&****;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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