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裕民县变更****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门头)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裕民县变更****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防火隔离带**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年**月**日工期(日历天):**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服务。*、业绩要求: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均不需提供业绩。*、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门头)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须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服务)。

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以上所有资料胶装成册。

&****; &****; &****; &****;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元),售后不退。投标企业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塔城地区裕民县        

联系方式:赵春霞:***********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门头             

联系方式:闫雪宁、马玲:****-*******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春霞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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