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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内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寄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邮政总局的相关规定,诉讼文书属于邮政专营范围,故我院法院专递业务只能与邮政企业合作。由于****年初,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对成都市邮政专递业务进行了整合调整,将我院法院专递业务统一归口至成都市锦江分公司,故我院法院专递业务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分公司合作。 (二)我院采购法律文书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专家信息:张蓓、刘建磊、程海军。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邮政总局的相关规定,诉讼文书属于邮政专营范围,故我院法院专递业务只能与邮政企业合作。由于****年初,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对成都市邮政专递业务进行了整合调整,将我院法院专递业务统一归口至成都市锦江分公司,故我院法院专递业务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分公司合作。 (二)我院采购法律文书特快专递寄送服务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论证意见:同意。
拟定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分公司(地址:成都市暑袜北一街**号)。。
采购人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潮音路*号,武侯区人民法院,徐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 陈老师 ******** 。
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武侯区财政局监督科 王老师********。
公示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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