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血液净化科血透机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中北路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标书发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血液净化科血透机采购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设备名称
预算单价
数量
血液透析机
万元
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年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年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年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经营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三)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四)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