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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项目名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云游四川”主题文化交流与旅游推广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开展“云游四川”主题文化交流与旅游推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精神,推动优秀四川文化和旅游产品走出去,提升四川省入境游水平,扩大四川文化和旅游国际影响力,讲好中国故事四川篇章,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四川形象,我厅拟借助文化和旅游部分布在全世界个国家的家中国文化中心,家旅游办事处的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四川文旅资源,开展“云游四川”线上推广活动。
根据项目推广需要,选择一家承担着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总部职能的单位来承担该项目。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是文化和旅游部专门从事中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总部职能,以提供内容建设、设施建设、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日常业务管理为主要职能任务,负责向前方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提供文化产品策划、研发、制作和物资供给等全方位支持和保障,协调推进“欢乐春节”“中国旅游文化周”“天涯共此时”中秋节文化周等全球品牌和重大主题活动,承担演出、展览、讲座、培训等文化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国文化网、《中外文化交流》杂志等文化媒体的编辑、运营、硬件保障以及国内外大型活动的公关宣传与媒体推广等工作。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长期担负着为国家对外文化战略服务的重要使命,具有长期从事对外文化交流相关工作的经历经验,有一支专业从事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队伍,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以及对活动顺利完成的及时保障能力。同时,与其他单位相比,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具有沟通协调驻外家文化和旅游机构资源优势的唯一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为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据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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