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县(区)远航未来城号楼室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名称:庭审直播服务;服务期限:年;服务规模:支持间法庭庭审直播服务;服务内容:支持庭审直播所需要的软硬件。 四、预算金额:.(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备注:在括弧中打√,无须删除其余条款。、理由原因及相关说明:依托全国统一的庭审公开网,依法进行视频直播公开案件审理,将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统一规范的视频直播不仅极大的提升司法透明力,使老百姓更加直观的了解法院,知悉案件审理过程,更是会极大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老百姓学法、懂法、守法,共同建设和谐社会主义国家。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能力,所提供的技术能够更好的支撑法院的直播平台,节约直播平台二次开发成本,保证现有服务的持续稳定,同时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能力、软件系统、云平台资源、售后服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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