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灵芝乡高义村高填土涵建设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静宁县灵芝乡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网上开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静宁县灵芝乡高义村高填土涵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静宁县 年灵芝乡高义村高填土涵建设项目位于灵芝乡高义村。全线按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四级公路(Ⅱ类)标准设计,设计速度/小时,路基宽度.米,路面宽度.米,路面结构层为厘米厚天然砂砾面层,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涵洞设计洪水频率为/,涵洞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级。(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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