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东镇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玉门市环境保护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玉门东镇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玉门东镇南戈壁泄洪道内堆存约方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为防止固废在雨季被洪水冲到下游污染环境,消除东镇环境安全隐患,对该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进行循环综合再利用无害化处置。固废处置须符合、达到以下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硅酸盐水泥熟料》/;《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固体废弃物转运和协同处置过程中不得对原有堆放场地、运输道路沿线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经处置的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无害化生产循环再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为有效证件)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设立经营不足三年的可只提供经营年度内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年新办企业可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任意六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相关证明材料(若为免税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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