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项目名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公证服务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提供土地出让招拍挂公证、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垦造耕地合同协议类公证、资金保管公证、涉及不动产继承、委托等公证事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涉外等各类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意见阐述:①《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鉴于上述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历年来我局一直采用临安公证处采购数据记录及公证系统应用,以互联网+公证进行记录、存储,在必要时对记录证据出具公证书,依托公证公信力,提高了音视频法律效力。多年的服务,该系统一直为我局提供了高质量的证据记录、存储及公证服务,且临安公证处能够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鉴于数据记录及公证系统建设的连续性,管理的方便性以及行政工作过程公证的特殊性,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公证处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杭州市临安公证处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万马路国联大厦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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