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泽普县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泽普县行政服务中心座三楼业务办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泽普县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泽普县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一批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签订合同后一年供货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并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可以扫描二维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投标企业的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投标人需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出具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储存能力及配送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应急储备和本地化服务,具备仓储场所、保鲜冷藏库或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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