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电机学院标准智慧教室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电机学院标准智慧教室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准智慧教室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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