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项目名称:“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四)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负责“天网工程”光纤链路租赁服务项目,“天网工程” 共个点位,其中光纤链路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提供个点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自年月开始建设“天网工程” ,至年建设了四期,目前继续在用的共个点位,其中光纤链路分别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个点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个点位)、台州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个点位)、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个点位)提供。为了原“天网工程”项目的健康稳定,我单位特申请原光纤链路继续由原运营商提供服务,因为如果由其他运营商线路接入来代替,无法保障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前期视频监控点位分布在全市范围的主干道路、小区、弄堂小巷,点位十分分散使用原有光纤网络,可避免光纤线路重复投资建设,能充分利用原有建设资源,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等的严重浪费。同时如更换其他运营商线路,势必造成视频监控中断,无法确保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考核及影响应用部门实战应用。各运营商在所管辖范围内具有较完善的光缆线路安装、检修和维护人员队伍,具备完善的维护和抢修保障体系,可以随时处置各种紧急故障保证视频的稳定传输,比较其他运营商更有优势,具有唯一性、专有性和延续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 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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