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红寺镇农作物户用晾晒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静宁县红寺乡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静宁县红寺镇农作物户用晾晒场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在红寺镇新建农作物户用晾晒场处,总占地面积共平方米,其中魏沟村曹沟社处,占地面积平方米;魏沟村南山社处,占地面积平方米;魏沟村虎沟社处,占地面积平方米;二河村何元社处,占地面积平方米;二河村二河社处,占地面积平方米;庙河村大湾社处,占地面积平方米。晾晒场采用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表面撒:水泥沙子压实抹光)+厘米厚天然级配碎石+素土夯实(压实度不小于%,基层找坡. %).找坡坡向场地周边雨水收集设施方向,混凝土面层按米米分仓跳格浇筑。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照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注: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若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同时投标,视为一家投标人,以法人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同一法人的多家分支机构同时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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