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海宁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海宁市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完善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工作,海宁市公证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的项目,主要负责:民商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勘验、保全、执行及诉讼文书送达、证据保全等工作;行政案件、部分执行案件相关诉讼、执行文书的送达等工作;海宁市范围内不动产、车辆及银行账户资金等财产保全;债权文书赋强与执行;家事所涉财产继承、析产,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约定、分割等;送达工作中的调查取证、保全证据等延伸事务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的及其他司法辅助事务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可以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促进审判活动依法高效进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减少司法成本,提供司法效率;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号)、《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号)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浙高法[]号)等有关文件中,“自年月起,选择在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试点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要选择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公证机构服务能力强的地方,积极稳妥开展公证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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