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坐落于宝策大厦裙楼-层,该区总服务面积.平方米,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购买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主要包括宝策大厦裙楼 - 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办公区域的客户、保洁、秩序、设备维护、食堂供餐等人员正常办公所涉及的电梯、消防监控设备、水暖电设备的维护等楼宇整体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人员服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但必须符合机关服务场所大气稳重的整体形象:保洁用品(含清洁工具、清洁用品)、秩序维护用品(含对讲机)、食堂服务(含仓库管理、食品加工、餐具清洁、餐厅清洁)及服务人员日常培训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于年月日始按照区政府要求迁入宝策大厦群楼-,用于日常办公。宝策大厦为天津金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为满足办公需要,需有配套物业管理服务, 由于宝策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已经由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且提供宝策大厦整体物业服务。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需共享宝策大厦楼内客服、会服、保洁、秩序、食堂、绿植租摆、水、电、暖气、空调、消防、电梯基础设施设备等物业服务,采购期限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适用单一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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