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满足学校教学事务保障用车等需要,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拟公开选定家汽车租赁服务公司,为学院提供国产、中外合资中档客车车型的租赁服务,用于学校师生在上海市内各地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各类教学事务保障、通勤班车等用车租赁服务等。本项目为遴选项目最终选定供应商:一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三年,即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的原则。首次合同期暂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上述时间及合同期限皆为预估时间及期限,不能保证因其它可能的因素引致的延误或提前。采购人每年对成交人进行考评,考评通过续签第二年合同,以此类推,三年合同期满另行采购。如考评不通过,在整改期内成交人须认真切实整改,在采购人规定的整改期结束后,成交人仍无法通过考核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协议期内,一旦发生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协议立即终止。(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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