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永康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永康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日常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永康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日常服务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审查抢救费用垫付、丧葬费用垫付、一次性困难补助的申请、对救助基金已垫付费用追偿、救助基金的相关宣传工作及对上述各项工作中形成的业务档案进行建档、归档和管理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 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永康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日常服务项目曾于年进行公开招投标,当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中标。服务期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度高,服务质量好,极大地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积累了较多的救助经验和基础信息数据。若更换供应商,与原有服务配套无法很好衔接,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垫付效率,导致百姓满意度下降。同时,新供应商的适应成本会增加。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 地址:永康市九铃东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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