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泾源县人民法院诉讼审判执行事务性辅助业务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固原泽旺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座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泾源县人民法院诉讼审判执行事务性辅助业务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年月 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 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 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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