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车辆维修与配件供应:计划在乌鲁木齐市以市场价为基准进行下浮的形式招家供应商,且供应商提供维修工时费及配件下浮率至少为市场价%,维修工时费参照《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 (二)预算金额:单位一预算万元,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单位二预算万元,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结算方式:承修方按照结算单所填列的价格核算费用,结算时凭双方确认的送修单、估算单、结算单、维修合格检验单和正式的维修专用发票进行结算,发票税率以国家标准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供应商成立时间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万元以上,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具有车辆维修二类(含)以上资质(大、小车)。(四)在乌鲁木齐市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可满足车辆装潢,且车间不少于个工位,维修厂距单位一不超过公里,距单位二不超过公里。(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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