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年污泥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年污泥处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根据《关于要求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温经贸[]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的批复》(浙经贸电力[]号)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题会议纪要( [] 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 ([]号)内容和精神,温州宏泽热电项目(即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对温州市已建成和在建的中心片、东片区、西片区、滨海园区个片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各类企业自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焚烧处置而立项投产的。其建设必要性和目的是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厂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改变我市污泥填埋处理方式,实现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以及满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集中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综合考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空间地域的便利性,以及本项目实施的政府特定公共政策目标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之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及“(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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