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至年驻沪某部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号号楼楼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至年驻沪某部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入围家投标单位确定驻沪某部队综合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要求为部队提供年的肉类、水产、水果、蔬菜、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年 - 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的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