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株洲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本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株洲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主要包含肉类、水产禽蛋类、蔬果类、干杂调料类、牛奶饮料类等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不得有境外资本背景,包括独资、控股、入股。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物资仓储、运营配送场所,必须具有正规副食品进货渠道和符合企业规模的工作人员,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能提供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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