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一号楼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一号楼物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部分机关集中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号楼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号。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包括(有五座独立建筑)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本次物管面积.平米,单价:元/月/平米。 供应商需保证甲方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物业管理服务到位,办公家具齐全,具备拎包入驻要求。目前综合服务中心号楼入驻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余人办公。 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租合同到期止(不超过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综合服务中心号楼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号。现为滨海高新区机关集中办公场所。该项目符合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单位办公条件和入驻人数需要。按照实际办公的需求,租赁综合服务中心号楼作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使用,该项目号、号、号、号、号楼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滨海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负责,该公司已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了整体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单位,因此综合服务中心号物业管理由滨海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来源供应商,单价为元/月/平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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