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项目名称:常山县“送电影下乡”三年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常山县“送电影下乡”三年服务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常山县“送电影下乡”三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实施农村电影“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三个文明”建设中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一项惠民工程,推进精神文化领域扶贫的重要举措。“送电影下乡”服务项目是我县贯彻实施国家“ 工程”的具体措施。根据常编〔〕号文件的规定,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完成公益性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以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现拥有支农村电影放映队、套电影放映设备,具备完成送电影下乡活动的物力和能力。多年来,我县的“送电影下乡”服务项目一直由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承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条件: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第四条第三款“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 如果不由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承接“送电影下乡”服务项目,必将致使由县财政投资的支农村电影放映队、套电影放映设备闲置无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具有特定的“负责完成公益性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以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符合“特定承接主体”要求。综上所述,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供应商为常山县文化艺术管理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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