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海宁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全域送达”应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全域送达”应用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全域送达应用着力于解决党政机关文书“送达难”的问题,打造党政一体化的海宁全域送达应用。项目按照“多跨协同、集成共享”原则,在法院智能送达的建设基础上,整合资源,对党政机关送达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流程再造,实现送达工作全流程智能发起、智能判断;送达途径多样、地址智能推荐;建立送达地址库,智能推送被送达人地址信息并发起智能确认;送达过程全程留痕,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关于确定“浙江全域数字法院”第二批试点项目及试点法院通知》(浙高法明传()号)文件要求,海宁法院为“全域送达”试点法院,主要任务是按照“多跨协同、集成共享”原则,在法院智能送达建设基础上,整合资源,对党政机关送达工作进行全方位流程再造。为贯彻落实全面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整合各部门资源,结合法院智能送达建设经验及平台基础,建设跨部门业务场景、多部门协同共建的送达中台,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为保证和原有系统的延续性、兼容性和稳定性保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降低开发成本,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号号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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