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政采 项目名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预算合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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