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危险废物处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处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危险废物处理服务。数量:一项简要技术需求:上门收集并处理危险废弃物。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开始至合同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号附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年月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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