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第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金开大道号两江天地单元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第三次)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分包号 名称 主要内容 服务时限 服务地点 备注 分包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大客车、卡车及相近底盘型号特种车等) 某部拟为公务车辆(大客车、卡车以及相近底盘特种车)寻求定点维修服务商,欢迎有资质、有实力、服务良好的供应商报名。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重庆市 说明 .投标人须对所投分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确认 家中标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成立时间(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 年。(三)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投标人未在军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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