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喀什某单位汽车维修、维护、保养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市帕依那普路号幢层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汽车维修、维护、保养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预算金额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备注 喀什某单位汽车维修、维护、保养项目二次 元 (大写:玖拾捌万壹仟玖佰元整) 汽车维修、维护、保养 自签订合同起算一年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本项目确定两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供应商报价高于第一中标供应商报价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一年起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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