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警用直升机运行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楼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警用直升机运行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警用直升机运行托管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架型警用直升机行托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中国民航及工商部门核准的甲类通用航空公司资质;()具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部、-部运行合格证;()具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部维修许可证;()具有警用直升机运营经验,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飞行事故(提供民航局的证明材料);()具有型警用直升机的运营、维修能力,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飞行、维修能力证明材料;()其他说明: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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