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年度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年度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保障部分省直单位正常运转,拟租赁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辽源金刚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宾馆、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松苑宾馆、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村民委员会、李伟、长春春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汪清林业分公司办公楼作为省应急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局、省委巡视办、省乡村振兴调研指导组、省项目中心、长春市接济服务中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办公场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共分十五个包,总预算.万元(第一包:.万元;第二包:.万元;第三包:.万元;第四包:.万元;第五包:.万元;第六包:.万元;第七包:.万元;第八包:.万;第九包.万元;第十包.万元;第十一包:.万元;第十二包:.万元;第十三包:.万元;第十四包:.万元;第十五包:.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租用办公楼已有多年,办事群众、企事业单位已熟知上述单位,继续在此处办公有利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出租方为合法的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房屋质量有保障,且在租赁期结束后可立即投入使用。
(三)房屋出租价格合理,物业管理专业,更换办公场所会增加租赁费用,也会相应地增加人工成本以及装修、搬迁等费用,继续租赁上述场所有利于节约成本,同时避免各单位工作人员因搬迁带来的不便。
(四)租用房屋位置交通便利、环境健康、配套设施完善,继续租用更有利于为各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一个统一、稳定、健康、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第一包: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号;
第二包:辽源金刚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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