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5-18 15:23
各潜在供应商: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青羊区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现就该事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限期自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逾期提出异议将不再受理。
一、采购人名称: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青羊区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根据《关于依法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职责做好经费保障的通知》成质检发【2017】41号文通知精神,我区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面停征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免费服务,履职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四、采购预算:180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2000年,成都市对各市县级计量检定机构与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整合,原青羊区所属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已并入了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青羊区人民政府不再设置下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同时,无任何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市域性计量检定机构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申请授权作为青羊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因此,青羊区人民政府既无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也无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因此,本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只能向成都市质监局申请,由成都市质监局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来完成本地区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按照《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依法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职责做好经费保障的通知》(成质监发〔2017〕41号)规定:市质监局指定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为执行市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项目符合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六、拟定供应商: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1号
联系电话:028-86619119
2.财政部门: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联系电话:冯老师 028-86699817
3.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李女士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
联系电话:028-61961798
八、公示期限: 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九、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