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泰和路(凤凰街-环湖路)慢行绿道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银川市金凤区紫金花商务中心座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泰和路(凤凰街-环湖路)慢行绿道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
.项目名称:泰和路(凤凰街-环湖路)慢行绿道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兴庆区西起凤凰街东至环湖路道路全长米,现状车行道宽米两侧人行道宽米,本次设计考虑在原有人行道范围内改造非机动车道,改造后非机动车道为彩色沥青混凝土,宽度.米,以保证人车分离增加有效的机动车道通行能力。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有关文本编制,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方案讨论、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设计服务周期:成果提交日历天,服务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或承建的工程)的投标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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