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随县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灯塔片区二期)配套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市舜井大道号(原东城派出所办公楼四楼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随县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灯塔片区二期)配套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随县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灯塔片区二期)配套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养老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两个门房以及小区市政管网等设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自初步设计批复后日历天内完成;、设计相关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节能环保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支持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期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近期连续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或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连续个月的缴纳证明);()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或住建或水利或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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