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第三师四十五团中学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招标项目(标项:食堂后勤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第三师四十五团中学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招标项目(标项:食堂后勤设备)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壹佰肆拾万玖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壹佰肆拾万玖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采购需求:.监控系统(网络摄像机以及配套设施)一批 .学生食堂(主炒区、蒸饭区、面点间、洗刷区、打饭区、备餐间、调料库及主食库的相关设施设备)一批 .窗帘(教学班级、办公室窗帘、功能室窗帘)一批 .直饮机(一开三温直饮机)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设施设备须在新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将所有产品安装验收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条件: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则需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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