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项目名称:中国婺剧院剧场惠民演出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中国婺剧院剧场惠民演出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办发〔〕号)、《关于促进婺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文广旅[]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国婺剧院的功能和作用,把中国婺剧院打造成为传承弘扬婺剧的核心基地和广大群众共享艺术盛宴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做到高品位、高质量、多演出,改变中国婺剧院剧场惠民演出项目的经费补助方式以来,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已完成了年至今承担的中国婺剧院剧场惠民演出项目服务。三年服务期内,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严格执行合同服务条款,每年保质保量完成大剧场场、小剧场场的惠民演出任务,上座率和观众满意度也达到了考核要求,实实在在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了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而推动了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昌盛。现服务合同期即将届满,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向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购买服务,理由如下:一、中国婺剧院自建成以来,均由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负责管理、运行与维护。“场团合一”是近些年来国际的通行做法,也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场团和一”让剧团有了排练、演出场地,也节省了剧场管理的成本,并让剧团人员和剧场管理人员之间产生流动,使剧团更有活力。二、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服务的配套,且可能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鉴于上述事实,论证小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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