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垃圾分类宣传(出租车氛围营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垃圾分类宣传(出租车氛围营造)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项目情况为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计划在市区范围内出租车顶灯电子屏及出租车后视窗投放分类宣传画进行宣传。根据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与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温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监管终端投建及配套服务项目”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由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温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监管终端投建及配套服务,并独家负责温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的广告运营。故该项目不具有市场竞争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论证意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条件,专家组认为,垃圾分类宣传(出租车氛围营造)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具备合理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鹿城区南郊街道牛山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