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鹿城区山福镇山区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鹿城区山福镇山区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供水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日常巡查管理、药剂采购投加、定期水质监测、数字化管理、农村饮用水工程标准化创建等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鹿城区个山区村农村饮用水工程事关鹿城西部山区民生福祉,属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点散面广,水源缺少保障,管网维护工作任务重,交通不便,运行管理难度大,为实现农饮水工程城乡同质标准,确保农饮水安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结合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号文件明确由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县级统管机构。因此,该项目(鹿城区山福镇山区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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