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江岸尚城路网(一期)工程给水工程(支路一、支路二、支路四、支路五)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江岸尚城路网(一期)工程给水工程(支路一、支路二、支路四、支路五)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江岸尚城路网(一期)工程给水工程(支路一、支路二、支路四、支路五)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岸尚城路网(一期)工程给水工程(支路一、支路二、支路四、支路五)建设,因项目需要,进行给水施工,需从项目周边的市政供水管道接出,本项目涉及供水管道埋地敷设、架空桥管安装、生活和消防用水相关水表阀门井砌筑等,包括后续市政供水管道建成之后专业管理养护,且区域内涉及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具有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而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是台州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自来水运营单位,技术力量强,也是本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供水管道的实施单位,且是后续维保服务的唯一单位。为保证整个给水工程的正常运行,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可保证与周边给水管道技术、标准相统一及服务相配套的要求。根据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建议该项目由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接,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台州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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