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台州市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临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临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临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服务采购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大规模核酸采样、群众大规模转运隔离安置、防疫医疗物资保障及医疗救援、公共公益宣传等其它防疫防控相关服务等内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临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服务采购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大规模核酸采样、群众大规模转运隔离安置、防疫医疗物资保障及医疗救援、公共公益宣传等其它防疫防控相关服务等内容。因疫情防控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有区域、长期、突发、多方协调等特殊要求,且本项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资金需求量大、各项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社会责任要求高,一般力量难以及时、有效的组织、提供相应力量,需要一个在临海市内有相当经济实力、相当组织能力、能与市内各部门、各街道(乡 镇、社区)密切协调、配合的社会力量来承接本项目相关工作。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临海市内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又是同体量社会力量中与临海市各机关部门、乡镇、其他社会机构联系最密切的机构,最能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临海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河阳路号 三、公....
快捷阅读